人社厅:这类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、副高级、正高级职称!
近日,四川省人社厅印发《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》。
一、在保持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的基础上,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,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。破除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学历、资历和逐级申报限制,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,从事技术技能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可申报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。
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,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评审;
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,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;
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,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;
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,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。
二、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高技能人才,可不受学历、资历、层级限制,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。
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者、四川省技术能手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、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,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;
全国技术能手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、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获得者、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(双人赛项前3名、三人赛项前2名)、天府工匠、四川技能大师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,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;
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、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专家组长(教练组长),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。
三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。
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,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达到2年可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;
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,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达到4年可参加技师职业技能评价;
取得副高级职称,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达到8年可参加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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